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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消自费”旅游陷阱多 业内人士提醒:这种“低价游”千万别去
时间:2019-03-06 18:15:06 来源:南都晨报 作者:
中西部乐游网·南阳文化旅游网(zxblyw.com)讯 眼下正值春季旅游高峰,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旅游法、新修订《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均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问题做出相关规定,但在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回扣利益链条驱动下,“低价游”仍是我市旅游市场难以根治的痛点。
有明有暗,“低价游”难逃强制消费陷阱
目前,根据记者暗访及南阳市旅游协会旅行社业分会内部沟通获得的消息,这类“低价团”往往会在游客上车出发后“露出真容”,要求游客补交团费及自费景点费用, 否则直接甩客,或是压缩游览时间,致使游客不得不购买景区内景交车票、游船票等。
近期, 我市某旅行社在发布的旅游线路广告中, 约惠黄山大巴四日游收费 399 元、 约惠厦门大巴七日游收费 298 元、约惠桂林大巴六日游收费298 元,按照出示的旅游行程单上显示, 游客不仅要自行承担 200-500 元的必消自费项目, 还有大把时间被安排在丝绸店、 玉器店购物, 购物时间甚至超过游览景区的时间……
在该旅行社发布的约惠黄山大巴四日游行程中, 隐藏的猫腻不少:在其第一天的行程中前往的三河古镇是不收取门票的, 该景区内的小景点则收取120 元的套票, 第二天的行程中,婺源篁岭景区的门票属于赠送范围,内部的景交缆车为上山的唯一交通工具, 其费用120 元/人则为必须缴费项目,不乘坐视为放弃游览该景点;第三天上午才去黄山风景区,往返景交缆车费用仍然自理,偌大的黄山景区游览时间约 5小时,下午则安排进入购物店;第四天游览某景区返程。 按照出示的旅游线路服务标准中明确此行程, 在短短的四天内进入购物店数量多达 4 至 6个,每个购物店时间为 70至 90 分钟,如果不配合进入购物店,则每人每个购物店补缴“人头费”60 元。
其次, 在该旅行社发布的约惠厦门大巴七日游行程中,则限制的收客年龄范围为 25 至 70 岁,非年龄段补缴所谓“附加费”400 元,闽南神韵大型演出+大嶝岛(含电瓶车)+鼓浪屿船票一共 130 元/人, 则为必须消费项目;在购物店安排数量亦为5-6 个,不配合进店者,补交缴“人头费”500 元/人。
再之, 在该旅行社发布的约惠桂林大巴六日游行程中, 更令人感到惊讶的是, 在某一天旅游线路中竟然安排了九个景点,纯属是“走马观花”;韶山景交电瓶车+聚龙潭+尧山索道一共是 180 元/人, 则为自费项目; 全程三个购物店, 如不配合进店时间需补缴“人头费”300 元/人。
如此众多的猫腻令旅游业内人士叹为观止,感到啼笑皆非。
据了解,多年来,国内“低价游”早已形成散发虚假信息、低价揽客、变更行程、强制购物或消费、牟取回扣等一整条利益链,这其中,游客就像“小绵羊”一样被包括组团社、地接社、购物店等在内的各环节“薅羊毛”。
破解症结仍需多方合力
业内人士认为, 随着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旅游执法力度和力量,“不合理低价游”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但时常出现的市场乱象仍对城市形象、游客体验造成不良影响,从根源整治“低价游”乱象, 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仍需多方形成合力。
在市场监管方面,由于“低价游” 违法行为的各个环节涉及旅游、工商、公安、网信等多部门,需加强综合执法并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在此基础上可通过立法加强对“低价游”的震慑管理, 例如针对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 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消费者要理性文明消费,强化维权意识。 南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管科长段长富认为, 消费者在出游前要了解旅游线路信息,理性文明消费, 对于低价团、 甚至零团费线路要警惕。 要加强自身权益的保护, 在出游前务必寻找市区内各大正规旅行社进行咨询、报名并签订合同,注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内容,保存相关证据,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
“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一是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二是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 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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