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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规范导游执业严厉打击强迫消费等突出违法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8-02-13 11:24:35 来源:南阳市旅游局 作者:
宛旅外侨〔2018〕10号
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1”规范导游执业
严厉打击强迫消费等
突出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旅游主管部门,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规范导游执业严厉打击强迫消费等突出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豫旅〔2018〕16号)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在今年春节前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规范导游执业,严厉打击强迫消费等突出违法行为,请你们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一、实施时间
2月1日至3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1、开展导游(领队)执业大检查,严查“黑导”。在旅游目的地,重点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枢纽检查带团导游。在旅游客源地,重点在机场检查出境团队带团领队。
根据《导游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带团导游(领队)的导游证、导游身份标识;接受旅行社委派的相关材料;导游是否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提供领队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领队条件;团队行程是否与行程单相符;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有明确补充协议等;必要时,可向游客就团队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询问;向游客发放旅游投诉指南类材料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黑导”,要坚决予以处罚,列入“黑名单”,以行业禁入,并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加大“行转刑”力度,予以严厉惩治。
2、严肃查处导游违法案件的涉事旅行社。在查处违法导游(领队)的同时,要坚决依法追究委派旅行社的责任。重点检查涉事旅行社是否与导游(领队)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为导游(领队)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要求导游(领队)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领队)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是否安排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游客书面同意等。对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旅行社要依法予以严惩。
3、严惩“黑店”。对于查获的强迫消费案件所涉及的购物店等购物场所,不能仅要求其赔偿或退货,要通过正式程序移交工商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按照“商业贿赂”予以查处。
4、严查“黑社”“黑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对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通过正式程序移交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确保游客交通安全。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分工,积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公安、工商、交通等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导游执业大检查,通过查处违法导游,倒查旅行社、购物店、道路运输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予以严惩。要调动力量,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及时向行业通报查处结果,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达到震慑效果。
3、各县区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旅游主管部门,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要加强信息报送,于2月24日前上报春节期间活动工作总结;于3月13日前上报“利剑行动-1”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
联系人:薛子彪 联系电话:63399793
报送邮箱:nylyjgk@163.com
2018年2月13日
南阳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 2018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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